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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汽车天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更新时间:2016-12-28 15:33:00点击次数:392次字号:T|T

建设单位名称

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项目名称

汽车天窗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

保定市徐水区朝阳北大街(徐)199

联系人

李红彬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该项目定员400人,年产年产60万台汽车天窗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刘占江、赵向阳;2016.10.12

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时间:不涉及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陪同人:刘文祥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乙二醇、丁酮、异丙醇、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与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局安健[201273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早调离原有害岗位。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①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④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该项目应将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写进应急救援预案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⑹本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总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由市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做好培训记录。

⑺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应熟悉运输化学品的性质,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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