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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6-11-24 14:05:00点击次数:350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县旧州镇

联系人

李强

用人单位简介:
该公司
现有员工3971第三采油厂油气开发范围横跨一市二县:黄骅市、南皮县和沧县,其开发管理的大港油田南部油田地质构造位于黄骅坳陷孔店构造带以南。第三采油厂所辖范围内共有7个油区120个开发单元,分别为:自来屯、枣园、王官屯、小集、舍女寺、段六拨及乌马营。油区分布图详见报告附图。第三采油厂目前油井开井989口,水井开井451各联合站生产工艺相似,均为:来液进入预脱水器,经一段加热后进三相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出的原油进入原油稳定装置处理,稳定后的原油进入站内浮顶储油罐储存并外输;三相分离器顶部分离出的天然气输送到天然气处理装置;三相分离器底部分离出的含油污水经电脱水器(作沉降使用)、污水沉降罐沉降,沉降后依次进一次污水隔油罐、二次污水隔油罐、核桃壳过滤器,处理后污水一部分进行油田回注,另一部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现场调查人员:杨震、王晨池;调查时间:2016919

现场采样人员:王铁、刘占江、王晨池、吕少彬;采样时间:2016101-2016106日;

检测人员:刘建宏、刘江宇、王晨池、王铁杨芳

用人单位陪同人:李强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
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戊烷、甲醇
物理因素:
噪声、高温、低温
检测结果:

溶剂汽油、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噪声强度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石油开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该工程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工程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没有明显区别,判定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的要求在联合站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3)进行周期性防腐时应注意防护,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若外包给其他公司应注意承包方是否有能力进行作业,并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佩戴防护用品。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