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永阳镇淮河村 |
联系人 |
杨建新 |
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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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杨震、王晨池;调查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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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王铁、王晨池、刘占江、吕少彬;采样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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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刘建宏、刘江宇、王晨池、王铁、康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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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朱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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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总尘、煤尘-总尘、煤尘-呼尘、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水泥粉尘-总尘、水泥粉尘-呼尘、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 检测结果: 一、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项数: 物理因素:3项 化学有害因素:6项 粉尘:9项 二、 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项数: 粉尘:2项 三、 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检测点和工种: 粉尘:水泥粉尘-总尘:包装车间袋装水泥装车工位旁 装车工 水泥粉尘-呼尘:包装车间袋装水泥装车工位旁 装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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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运行工艺成熟、稳定,机械化程度高;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该企业已经对粉尘浓度超标作业岗位(包装车间袋装水泥装车工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了改进,加强了工人的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体防护用品发放齐全,警示标识按要求整改完成,辅助用室设置较为全面,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经按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补充完善后,符合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⑵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⑶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检查保养、清洗、储存呼吸防护用品。 ⑷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⑸企业应委托具有放射危害检测资质单位对该项目中产生γ射线和X射线的设备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