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中节能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发电一期工程 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
地理位置 |
拟建项目位于定州市,定州市地处东经114°48ˊ-115°15ˊ,北纬38°14ˊ-38°40ˊ之间 |
联系人 |
赵凤鸣 |
用人单位简介: 垃圾填埋场主要考虑2年的生活垃圾和30年的固化飞灰填埋库容。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500t/d,固化飞灰处理规模为3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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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王池、魏立、刘会阳;调查时间:2017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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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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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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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赵凤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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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
类比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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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项目氨、硫化氢接触人员超过10人,二噁英为慢性致癌,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为确认人类致癌物,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严重。 经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经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备案后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项目建成后如涉及有外协单位时,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其它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临时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对有害原辅材料的卸料、搬运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面部、眼睛。清扫、处理泄漏物质应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化学防护服、护目镜等)。 (3)在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应采取作业票制度,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按照方案的操作规程进行,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4)污水处理池产生的硫化氢有强烈的神经毒性,其比重比空气重,易下沉,在进行污泥清理时,可能引起作业人员急性硫化氢中毒,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手套、穿胶鞋、配戴安全带、安全绳;作业时应有人监护),避免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5)仔细阅读生产设备使用说明书,若设备含有对人体有危害的因素,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 (6)根据岗前体检结果,不得安排存在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岗位。 (7)本项目使用的辅料中没有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物质(聚合氯化铝、磷酸三钠、次氯酸钠、螯合剂等),企业应向供应商索要各物质的MSDS,根据MSDS的相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及物料泄漏时处理。 (8)垃圾的种类及成分与其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有着直接的关系,垃圾成分的不确定性导致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应对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摸清状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9)在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池定期喷洒消毒溶液、灭臭药剂,控制病源产生。 (10)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规定的预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执行“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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