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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启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 目 申报系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08 15:34:00点击次数:1722次字号:T|T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冀卫办职健函 〔 2 019 〕 12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启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 目

申报系统”的通知


各市 ( 含定州 、辛集市) 卫生健康委 ( 局 ) ,雄安新区管 委会公 共服务局 ,省疾控 中心、 委综 合监督服务中心 :

国家卫生健康 委组织开发 了新版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系 统”,目前已正式启用 。新版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 统” 网址 为 www. zybwhsb.  com ,原“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 已停止使用 。为 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账号分配

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系统的账号分 为 三类 :一是负有 职业 健康 管理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 ;二是负有职业健康监 督职 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 :三是各级疾 病预 防控制 中心和卫 生监 督机构的账号 。每个账号都应 该按照分配的用 户 名和 密码登 录 该系 统 ,其 中负有职业健康管理处 ( 科 、股) 应明确专人负责 。

具体如下:

( 一) 市、县级负有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 号由河北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设立分配 。( 具体账号信 息将分别通知各地)

( 二) 市、县级负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的处   ( 科 、股) 账号由河北省卫 生健康委 员会综 合监督处设立分配 。

( 三 )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和卫 生监督机构账号分 别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河北省卫 生健康委综 合监督服 务中心设立 。

二、账号权限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受理工作由各县   ( 市、区) 实施 , 省、市级不再接受申报 ,只负责系 统管理、查询和统计分析等 工作 。

(一〉  负 有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的处 (科、股)

1.省、市级账号具有以下权限 :

( 1) 系统管理 ( 负责下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处 ( 科 、股) 的系统管理) ;

( 2 )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3)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4 )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5) 申报统计;

( 6 ) 申诉企业查询。

省、市级负有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不具 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申诉记录审核 ( 即用人单位密码找回) 的权限。

2. 县 ( 市、区) 账号具有以下权限 :

( 1) 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 ( 2 )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3 )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4 )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5) 申报统计;

( 6 ) 申诉记录审核;

( 7 ) 申诉企业查询。

县 ( 市、区) 负有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 不具有系 统管理的权限 。

〈 二〉 负 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 的处室账号

1. 省、市级账号具有以下权限 :

( 1) 系统管理 ( 负责下级职业健康监督职贵的处 (科 、股) 的系统管理) ;

( 2 )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3)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4 )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5) 申报统计;

文本框: qJ( 6 ) 申诉企业查询。

省、市级负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不具 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申诉记录审核的权限。

2. 县 ( 市、区) 负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 号具有以下权限 :

( 1)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2 )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3 )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4 ) 申报统计;

( 5 ) 申诉企业查询。

县 ( 市、区) 负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处 ( 科 、股) 账号 不具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申诉记录审核、系统管理的权限 。

〈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账号

1. 省、市级账号具有以下权限 :

( 1) 系统管理 ( 负责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 生监督机 构的系统管 理) ;

( 2 )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3)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4 )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5) 申报统计;

( 6 ) 申诉企业查询。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账号不具有 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 申诉记录审核的权限。

2. 县 ( 市、区)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账号具 有以下权限 :

( 1) 职业病危害申报查询 ; ( 2 ) 按行业分类统计分析 ; ( 3) 按行政区域统计分析 ; ( 4 ) 申报统计;

( 5) 申诉企业查询。

县 ( 市、区)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账号不具 有职业病危害申报审核 、 申诉记录审核、系统管理的权限 。

三 、数据衔接

原 “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 报与备案系统” 中用人单位申 报信息已移至新申报系 统 ,在原系 统完成申报的用 人单位无需 重新进行申报 。

由于原申报系统设计时间 较早 ,与新系 统无法全面兼容 , 原申报单位登录新系统时 ,需要在新系统中 重新注册 ,并在更 新申报内容时 ,及时对缺失信息和变化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

四、操作流程

具体注册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  《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V l. 0 ( 管理机构版) 》 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系 统操作手册 V l. 0 (用人单位版) 》,操作流程及手册可在申报 首页直接下载 。

五、其他事项

请市 、县 ( 市、区) 卫生健康委 ( 局) 尽快将新版 “ 职业 病危害项目申报系 统” 启用通知传达到 辖区内 包括 医疗卫 生机 构在内的所有的用人单位 ,确保应 报尽报 。该项工作纳入绩 效 考核内容 。

联 系 人 :苏 丽

联系 电话:0311 66165215 ( 含传 真) 技术支持电话 :400-106-0066  电子邮箱 :genz ongwenx iao@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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