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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更新时间:2019-10-24 11:43:00点击次数:420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地理位置

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陈磊

用人单位简介: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117日,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8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倪守强,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安装、销售:门窗、幕墙、玻璃加工销售、承揽幕墙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投资110000万元在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建设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徐卫华、郑发达;调查时间:2019821

现场采样人员:张文景、严定一、宫天雄、刘春岩;采样时间:201993-201995

检测人员:刘建宏、朱颖、祝悦;检测时间:201997-201999

用人单位陪同人:姜印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己烷、环己烷、氯化氢、()丙醇、苯乙烯、戊烷、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聚氯乙烯粉尘、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中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己烷、环己烷、氯化氢、()丙醇、苯乙烯、戊烷、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测定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总尘、铝合金粉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木粉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的测定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物理因素噪声有6个检测对象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其余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术语和定义中2.2: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中空玻璃、铝合金门窗、铝包木门窗、环境一体机车间、卷闸窗、石墨聚苯板、墨瑟门窗等,其中铝合金门窗、铝包木门窗为建设项目的主要活动。铝合金门窗制作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门窗制造;铝包木门窗属于木制品制造中的木门窗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建设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属于金属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铝包木门窗属于木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整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属于较重。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按照《目录》分类为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本通知第一条所列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建设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明显区别,使用的原材料中有木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木粉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木粉尘为GBZ2.1-2007所列确认人类致癌物( G1类),且接触人数在10人以上,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

建议:
 1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7.2.2.1条的规定,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对体检结果发现异常的劳动者应严格按照体检报告的要求进行复查,并做好善后工作。3)调整职工工作时间,保证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h4)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监督、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5)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应留有应急演练记录。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项目验收后,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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