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橡胶制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橡胶制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本项目接触“1,6-己二异氰酸酯”作业人员7人,接触二氧化锰5人,1,6-己二异氰酸酯、二氧化锰均为高毒物品,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共12人。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二条“按照《目录》分类为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本通知第一条所列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
由于本项目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数为12人,大于10人,故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本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满足国家和河北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议
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及建议见本报告附件分册第五章。
⑵类比企业苯系物作业人员体检未排除职业禁忌或职业损伤,本项目在岗前体检时,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不得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岗中体检时发现职业禁忌,及时调整岗位,不得继续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⑶聚氧乙烯壬基苯基醚、直链烷基苯磺酸钠、超声波、甲基异丁基酮、丙二醇甲醚无职业接触限值,只进行了识别,无法评价其预期接触水平。建设单位应对接触人员进行培训,告知其危害及其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