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涞源县兴腾汽车修理厂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兴腾汽车修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涞源县西关村 |
联系人 |
孙文涛 |
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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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刘占江、靳丽娜;调查时间: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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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王铁、王晨池;采样时间: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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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王铁、王晨池、杨芳、刘江宇、刘建宏、王梦华;检测时间: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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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孙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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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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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建议: ⑵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时,应留有培训记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回检查,坚持职业卫生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⑶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对设备更换维修、法定检测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妥善保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⑷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措施,经常检查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完善维修台账以便及时查对。监督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⑸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教育职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正确指导操作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操作工人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病危害; 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或换职业病时可以得到行之有效的帮助; ⑺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确保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都参加职业健康体检。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进行复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⑻本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⑼出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对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