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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16年污水减排综合治理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更新时间:2015-12-29 10:27:00点击次数:305次字号:T|T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项目名称

第六采油厂2016年污水减排综合治理工程

地理位置

沧州市

联系人

赵丽丽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生产工艺:油气集输、注水

项目规模:对12口减排综合治理注水井的井筒工艺进行完善,增加采出水回注能力2060m3/d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丁颖、王琪伟、赵向阳;2015.12.14

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时间:不涉及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陪同人:赵丽丽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二氧化硫、溶剂汽油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企业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石油开采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征者,要及早调离原有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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